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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代理(湖南pos机代理商协议)

发布时间:2025-03-08 点击:46次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pos机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与湖南XX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湖南XX支付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关于pos机的销售、推广、维护及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 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代理商负责在湖南地区推广、销售公司提供的pos机产品。

第五条 代理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四)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 公司负责为代理商提供以下支持:

(一)提供pos机产品及相关技术支持;

(二)提供市场推广材料、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协助代理商解决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代理商的佣金。

第三章 合作期限及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销售任务,否则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代理商的佣金计算方式如下:

(一)佣金比例为pos机销售金额的____%;

(二)佣金支付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____日前支付。

第四章 保密条款

第十条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代理商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代理商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湖南XX支付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pos机产品销售明细表

2. 代理商资质证明文件

3. 其他相关文件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